日期:2019-6-21 点击数:
成都大学作为招标人拟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成都大学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DZB201920
二、项目名称:成都大学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招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内容:具体采购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报名时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领取文件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6日(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成都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成都大学招待所)一楼C105办公室。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1日上午10:00,成都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原成都大学招待所)一楼C101会议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 、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19年7月1日上午10:00,(2)开标地点:成都大学学术交流中心一楼C101会议室,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十、本投标邀请同时在四川招投标网及成大校园网上发布。
十一、本项目技术答疑,请联系人事处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225。
十二、本项目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何老师,杨老师,电话:028- 84616926,028-84616108。
成都大学国资处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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