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9-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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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五款原文:“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作为对象(当事人)被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情况承诺函”。
现更正为:“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作为对象(当事人)被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情况承诺函”。
其余不变。
成都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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